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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4-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在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共4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全部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环保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在环保部门或环保行业从事环保工作1年以上(含一年);
  (五)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局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六)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年6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在环保部门从事1年以上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1张。
  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技信息科谭铭潮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988306,联系人:谭铭潮。
  (二)资格审查
  初审。我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电话通知参加复审和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复审。考试前应试者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体检、考核
  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对拟选调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对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拟选调对象的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转任人员名单,经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入人员,然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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