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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湿地维护中心招聘公告

2012-08-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海珠区公开招聘海珠湿地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海珠湿地维护中心是海珠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名管理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海珠湿地维护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人、管理岗位6人。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海珠区公开招聘海珠湿地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五)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8月30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公开招聘海珠湿地维护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聘审批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期间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海珠区公开招聘海珠湿地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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