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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核心是退出机制

2012-02-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各级政府部门就试图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机关病”。但据原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与此同时,公务员们的高福利却在水涨船高。在如此“铁”的现实下,千军万马考公务员,公务员们不思进取,也就成了可以理解的现实。
  必须指出的是,倘若只有聘任制,却没有严格的问责与淘汰机制,恐怕只会使公务员聘用制形同虚设。
  另外,不能忘记民意在“辞退”公务员中的作用。事实上,不论是现行的官员问责制抑或是公务员“辞退”机制,都是公务员内部的自我净化。在公务员团体俨然已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显然难以产生“辞退”公务员的内驱力。这种自我净化只会是“老子监督儿子、兄弟监督姐妹”。唯有彻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引入民意监督,通过“小事问责”等方式,才有可能加速公务员队伍的净化速度。
  近日,深圳龙岗区司法局“考察式旅游”,备受舆论关注。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责令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司法局长何旅华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了书面检讨。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在公众看来,恐怕是要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现在却只是书面检讨了事。倘若采取如此宽松的淘汰机制,倘若民众在官员升迁中没有发言权,即便出台了公务员聘任制,恐怕也很难产生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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