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尾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汕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汕人发﹝2010﹞47号),按照文件要求已基本上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工作,维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岗位管理
1.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按照《汕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严格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进行设置使用,从《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规定,原与岗位设置相抵触的有关岗位设置文件同时废止。同时,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岗位进行设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岗位设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要依岗位的空缺情况补充人员,不得突破岗位设置补充人员。
3.事业单位的人员晋升岗位,必须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4.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今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人员岗位晋升、岗位轮换,均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一人一岗”,实名使用岗位通知书,作为办理确定工资的凭证。
5.事业单位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单位遇有增减人员(如人员调动、辞职、解聘、退休、死亡等)的,要及时上报岗位变动情况,以便岗位管理及时、规范、准确。
二、申报使用岗位程序
今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人员岗位晋升、岗位轮换的,其办理程序:
1.补充人员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申报表》,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无误的,开具《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通知书》;
2.晋升岗位(或岗位轮换)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使用岗位申报表》,经审核确有空缺的,发给《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使用通知书》,待竞聘产生正式人选后,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申报表》,然后开具《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通知书》,给予岗位实名备案。
三、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依照本通知执行,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职能严格做好岗位管理工作。
附件:1.《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申报表》
2.《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使用岗位申报表》
3.《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使用通知书》
4.《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或岗位变动后)实名使用通知书》
5.《汕尾市事业单位岗位代码表》
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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