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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东公务员申论热点:灾后救济

2011-12-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社会热点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特搜集一系列的社会热点供考生阅读,可帮助考生扩大知识面并且可积累素材以及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案。本期话题:
  灾后救济该注意什么
  【背景链接】
  2011年,南方持续大旱;2010年,舟曲泥石流;2009年,冬小麦主产区30年一遇的严重冬春连旱;2008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2008年,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地震;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2006年,第8号台风“桑美”……自然灾害已经给中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面对种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地推进灾害救助工作,但在巨大的损失和公众质疑面前,灾害救助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
  【标准表述】
  我国灾害社会救济制度经历了无数的考验,在灾害来临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灾区的救济和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的灾害救济制度依然还是存在很多不足。其中第一就是救灾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当前我国存在一些受灾区域存在着挪用专款的现象,尽管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干部利欲熏心,以身试法所致,但也反映出救灾款物的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未来,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灾害救济提出了许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第二是我国缺乏完善的灾害社会救济志愿者制度,在灾害社会救济志愿的实践尚处于空白。设立灾害救援志愿者制度,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灾,弥补救灾力量的不足。对救灾志愿者进行防灾救灾培训,也是全面安全教育的好途径,更有利于形成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国家救灾管理体系。中央政府目前尚没有对灾害统一管理的机构,财政部也没有设立专项的减灾基金,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减灾工作的深入发展。最后一点是我国救灾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的救灾工作指导规范中,多是以部长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这些命令和行政条例是没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这些法规重视灾后救济,轻视灾前的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立,对灾害社会救济提供的帮助是有限的。
  针对以上所说的存在的问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具体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救助物资仓库网络。各个地区都要积极落实救灾储备制度,建立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紧急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方面是不可替代的。
  二是要尽快建立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建议成立由政府及公安、消防、气象、地震、军队、信息、防汛、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中央和本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三是要加强灾害救助的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制定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程序,做到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四公开,即政策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认真制订相应预案,一旦灾情发生,才能有序进行抗灾救灾,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加大政府救灾投入,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宽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建立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使灾害救助工作更具开放性。
  中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1%,地震灾害占7%,海洋灾害占8%,农林牧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占8%.而气象灾害中,旱灾排在首位占53%,洪涝灾害位列第二占28%,风雹8%,冷冻7%,台风4%.在这样的一个数据面前,我们除了需要政府的灾后救济之外,摆在我们面前的最重要的是要保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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