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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1-12-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48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在华中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48名职员。招考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职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2年毕业生及2011、2010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3)报考者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规定需回原籍服务的学生。
  二、招考程序
  (一)招考形式
  1.2011年12月5日,在深圳市考试院、坪山新区政府在线和华中师范大学网站同步发布招考公告;
  2.2011年12月12日,赴华中师范大学接受报名,组织面试,组织笔试,并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报名方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考生请提前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要求填写好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考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理科楼(9号楼)报告厅。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②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2—3名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按岗位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
  ②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③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成绩单(含大学英语成绩<425分以上>报告单,职位未要求可不提供)
  ⑤身份证
  ⑥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出具)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2010、2011年毕业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或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④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候选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5.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13日下午2点前在华中师范大学网站公布。考生于当天下午5点前到华中师大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14日、15日;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各岗位所有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数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并于2011年12月16日下午2:00前在华中师范大学网站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16日下午5:00前到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统一划定。
  1.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题型为教育类(高中)。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12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
  考试结果于“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4.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管理权限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坪山新区人事局组织,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及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其报考职位,安排到坪山新区各学校,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3.华中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nu.edu.cn/(招生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八)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职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招考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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