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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7)

2011-11-2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内容,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特发布一系列综合知识,供考生参考阅读。更多法律常识内容请查看:
    >>法律常识
  121.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实践和理论的关系
  122. 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的活动
  123. 首先提出世界的物质本原问题的哲学派别是辩证唯物主义
  124.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了的物质的东西。”这个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125. 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循环论的观点
  126. 颁发营业执照属于义务性行政处理决定
  127. 把感觉、经验当成第一性的观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128.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阶段
  129. 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
  130. 行政反馈是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
  131. 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132.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光荣义务是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133. 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134. 行政执法的失效方式包括撤销、废止、变更
  135. 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136.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审理对象不同、期限不同、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提起理由不同等。
  137.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中的第三人
  13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9.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证明意见:被告人无罪、被告人罪轻、被告人应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140. 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为引导作用、引导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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