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公务员考试常识:国情社情必备知识<一>

2010-12-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时间将近,对我国国情和社情的知识考查,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必出的题目。由于国情社情范围大,题目众多,考生复习起来如大海捞针,因此,很多考生对于此类知识的掌握常常感到有难度。针对考生这方面的问题,本文结合2011年的公务员考试形势,根据考试重点,总结梳理出国情社情十大必备的知识,供考生参考。

  一、十七届五中全会要点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全会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全会决定,增补习近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二、我国的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6.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具体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三、我国的民族政策
  1.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从根本上维护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巩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四、我国的外交
  1.中国外交五项原则
  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
  1954年,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的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中国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愿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的阐述了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即“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