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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政法干警招录: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2010-07-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广东政法干警招录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的广东如下:

  本次招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体能测试)的人选,由各市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不高于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报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还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报考公安信息化和刑事技术专业的,视力放宽至矫正视力5.0(含)以上。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还须执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可按笔试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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