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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2009-09-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2.招考对象如何划分?
本次招考对象分两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
(5)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招考公告规定,在报名或报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审核。
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请于4月24、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206房办理加分申请。
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今年3月31日划线计算。
9.符合报考条件的广东常住户口时间如何界定?
须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广东常住户口,才能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
10.报考专业及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报考职位按专业要求报考。专业种类参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职位对学位没有要求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1.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未满服务期(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已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报名时间为哪几天?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900至4月7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9日1600
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
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我省2009年度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部分实行网上报名,部分现场报名,报名方式参阅《招考公告》和各市招考公告提供的网址或地址。
3.现场报名是否可由他人代报名?
可以,但要提供报考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但所报职位要求现场测量身高的,报考者要到现场报名。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凡是通过网上报名的,在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公告》、各市招考公告中查询)。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报名考务费为80元/人,属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名考务费为110元/人。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采用网上报名的,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省直单位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社会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如何设置及测试什么内容?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 其中, 上午08000930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151215考《申论》;下午:14301600 考《法律基础知识》。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09年5月中下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线,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5.笔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八、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即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
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2.什么时间和怎样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确定,拟在2009年5月下旬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九、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2.体检工作如何进行?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十、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无关。

《广东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仅适用于2009年度广东省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0-83134945,83133972,87185179
咨询时间: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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